专业介绍: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层次:专升本 学制:2.5年
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司法机关法律工作的法律人才。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学制:
专业名称 | 培养层次 | 学习形式 | 修业年限 |
法学 | 专升本 | 函授 | 2.5年 |
主干课程:
毕业论文(设计)、大学英语(统考)、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法律逻辑学、法律文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国家司法考试指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统考)、科技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立法学、民法学、侵权行为法、商法学、税法学、司法实务、物权法、现代远程学习概论、学位英语、英语2(新录)、英语3(新录)、英语4(新录)、证据法学、证券法、政治经济学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等
就业方向:
审判机关
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历来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领域,也是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对口”、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目标。
检察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同审判机关一样,各级检察机关同样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热门行业。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在中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